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1-2023年度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7-15浏览次数:284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的委托,就其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1-2023年度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2021-2023年度校园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NYTDXY-20210702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服务范围: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校园绿化养护面积约:53000 m2(以实地勘察为准)。

2、服务期:2年。

3、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0万元(35万元/年)。最高限价同预算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磋商响应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4-2021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供应商20214-2021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应承诺及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0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注:受疫情影响,享受国家政策缓交或减免规费税金的,可提供政策支持文件替代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

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交通工具自配,且参加勘察的人员须是磋商供应商的本单位职工,如需自行踏勘联系方式如下:

时间为:2021723日上午10:00(过时不候)

勘察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行政楼9911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电话:15952777986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728日下午2:30

(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728日下午3: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三)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二楼开标一室。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缪晓庆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728日下午3:00

(二)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

(三)磋商地点: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翠岗路48#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晓庆

电话:0514-87982240

地址:扬州市翠岗路48

() 采购人: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联系人:季老师      

联系电话:0514-89716083                                       

办公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二)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磋商文件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3498317155@qq.com,联系电话:0514-87982240),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7222359。磋商文件在供应商提交投标确认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邮电大学”、“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四)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无条件服从代理机构场内疫情防控措施,入场前在一楼进行实名登记、接受体温测量、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和响应文件等消毒防护,主动向代理机构说明近一周的个人身体情况、发热病人接触史以及近14天内的旅行史特别是较重疫区的旅行史。

2、各供应商须明确项目授权代表,且出席活动的人数限1人。进场后的供应商应在指定开标室等候并参加开标活动,自觉配合场内秩序管理,不得擅自至非相关场所活动,聚集讨论。

3、非本市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具所在地的健康证明或苏康码(绿色)。

 

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715

 

磋商确认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