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的委托,就其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实验楼报告厅礼堂椅和条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实验楼报告厅礼堂椅和条桌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CCGDL202100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项目总预算金额28万元,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同预算价
2、合同履行期限:成交公示后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1年4月至2021年6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勘察或召开答疑会:本项目将组织供应商集中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签到出席,并向采购人领取现场勘察确认函。各供应商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踏勘时,须充分了解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否则自行承担因了解不充分而影响报价准确性的风险;
勘查实践与地点:2021年7月28日上午10:00-10:30,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行政楼911(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联系人:季老师(电话0514-89716083)。本项目需领取 “现场勘察确认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体现(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有此表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采购招标信息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805583614@qq.com,联系电话:0514-82898976,17306265658),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开标时现场交采购代理机构),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7月20日17:00。招标文件在供应商提交投标确认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邮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网”、“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采购招标信息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 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 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汤汪乡人民政府5楼8515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 2:30
开标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汤汪乡人民政府5楼8515室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
联系人:季老师
电话:0514-89716083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南路33号
(二)代理机构:江苏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4-82898976,17306265658
办公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汤汪乡人民政府5楼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根据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